
1个商业行为包含“产品研发->产品生产->产品销售”,把设计分为2类,为研发的设计,为销售的设计。当商品已经纯粹到满足需求和欲望的时候,产品本身就具有了说服购买的能力。设计的3个层次:功能、易用、情趣,指导着"商品开发->把商品传达给消费者->商品被购买消费"的全过程。
原研哉说:“其实设计就是生活中我们不经意用到的小道具,是我们下意识的生活习惯”,设计本就为了纯粹的生活,回归到本质状态,应该相当纯粹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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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. 功能---->情趣,对于商品的使用价值, 并不是单纯意义上自然的满足,心理的满足有时候也起到绝对的支配作用。 不难理解, “恶搞”也能成为一种商品,就因为其“恶”的纯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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